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 性器官被咬伤 男性被侵犯受法律保护吗

扫码手机浏览

#在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了解事物变得更加方便,各种杂乱的知识也很容易找到。因此,许多精神病患者也释放了各种各样的欲望,比如侵犯女性、侵犯儿童等等,甚...
#在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了解事物变得更加方便,各种杂乱的知识也很容易找到。因此,许多精神病患者也释放了各种各样的欲望,比如侵犯女性、侵犯儿童等等,甚至侵犯男性。大连的一名22岁男子在学习汽车时遭到一名教练的性侵犯,他的性器官也被咬了。男性受到法律保护吗?

#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性器官被咬伤,男性被侵犯受法律保护吗图一

#

1、男子学车遭性侵

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 性器官被咬伤 男性被侵犯受法律保护吗 ,男学生的车被教练的性器官袭击了男性受到法律保护吗8月15日,一篇名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微博文章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提交人是来自大连的22岁男性。根据他自己的叙述,8月15日,由于肠胃不适和虚弱,他无力抵抗驾校教练的入侵,并在文章中提醒其他人,“开车600公里时要小心。如果你和教练,荒山,不能打败你,就救救你的命。”

#后来,网民的母亲也通过微博发布了紧急记录,并表示支持儿子勇敢地面对这件事,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者的母亲在回答网民的问题时说,这是她儿子在科姆三世接受训练的第一天。她被长途汽车拉到一个很远的野山脊上,并在开车时被强迫性骚扰。急症病程记录显示,受害者的下体充血、肿胀,龟头和牙齿被咬。

#17日,该男子更新了事件进展,并表示大连警方已对涉案客车处以1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但截至新闻稿,该声明尚未得到大连警方的证实。

#8月2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涉嫌参与的教练所在的大连永清女子驾驶学校。驾校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种事情的存在。目前,驾校已经开除了教练,以下事宜将由警方处理。

#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性器官被咬伤,男性被侵犯受法律保护吗图二

#

2、男性受法律保护

受害者在微博上说,如果他只被拘留15天,这不会是他所期望的结局,但总比让对方不受惩罚好。“获取证据真的很难。我责怪自己一开始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而是先洗澡换衣服。”

#一些网民也对此事表示怀疑:“如果一个男人被同性性骚扰或性侵犯,有没有相关的适用法律?”《北青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针对男性的猥亵和性侵犯事件频频发生。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将《刑法》第237条改为:"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骚扰他人或侮辱妇女,应处以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傅健,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客户的描述,司机教练的行为涉嫌猥亵,根据法律和猥亵的严重性,他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

#8月15日,一篇名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微博文章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提交人是来自大连的22岁男性。根据他自己的叙述,8月15日,由于肠胃不适和虚弱,他无力抵抗驾校教练的入侵,并在文章中提醒其他人,“开车600公里时要小心。如果你和教练,荒山,不能打败你,就救救你的命。”

#后来,网民的母亲也通过微博发布了紧急记录,并表示支持儿子勇敢地面对这件事,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者的母亲在回答网民的问题时说,这是她儿子在科姆三世接受训练的第一天。她被长途汽车拉到一个很远的野山脊上,并在开车时被强迫性骚扰。急症病程记录显示,受害者的下体充血、肿胀,龟头和牙齿被咬。

#17日,该男子更新了事件进展,并表示大连警方已对涉案客车处以1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但截至新闻稿,该声明尚未得到大连警方的证实。

#8月2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涉嫌参与的教练所在的大连永清女子驾驶学校。驾校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种事情的存在。目前,驾校已经开除了教练,以下事宜将由警方处理。

#受害者在微博上说,如果他只被拘留15天,这不会是他所期望的结局,但总比让对方不受惩罚好。“获取证据真的很难。我责怪自己一开始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而是先洗澡换衣服。”

# 一些网民也对此事表示怀疑:"如果男性遭到同性性骚扰或性侵犯,有相关的适用法律吗?"《北青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针对男性的猥亵和性侵犯事件频频发生。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将《刑法》第237条改为:"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骚扰他人或侮辱妇女,应处以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Fu Jian)表示,根据客户的描述,司机教练的行为涉嫌猥亵,根据猥亵的严重程度,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

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性器官被咬伤,男性被侵犯受法律保护吗图三

阅读全文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网友自行上传或采集于全网公开资讯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站原文链接!